关于做好2022届我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
各位同学:
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9〕56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(注:2019级、含2020级3+2全体同学)
一、发放对象和标准
1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:有就业意愿、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22届毕业生,以及符合条件且因特殊情况于2020年未申请补贴的2021届毕业生:
(1)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;
(2)孤儿;
(3)持证残疾人;
(4)在学期间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;
(5)脱贫人口(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);
(6)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(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)。
2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。一次性发放3000元/人。
二、申请发放程序
1、毕业生自愿申请。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,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“浙江政务服务网”(http://www.zjzwfw.gov.cn/)个人服务中“求职创业补贴申领”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库、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、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)身份核验系统比对,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,免予上传证明材料。
2、审核公示。
学校通过“浙江政务服务网”进行初审。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,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,无需公示。对其余申请人,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,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,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,上传公示原件。
3、资金拨付。
2021年11月底,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,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。
三、其他事项
1、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,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,后果由申请人自已负责。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,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。
2、因故无法在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,可于次年与2023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,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,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。
3、学生在填写本人银行卡帐号时,请填写学校发的银行卡与开户行。
4、各二级分院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,确保学生知晓政策,并将补贴申请操作说明向学生公告,帮助其顺利申领。
5、补贴申请操作说明:(见附件)
咨询电话:0577-88361414,联系人:林洁茹
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2021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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