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
来源:商贸思政办公室 加入时间:2025-03-31 13:47:33

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、生活、休息的主要场所,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、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基地。为了切实贯彻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管理工作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本校学生应在由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,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。

二、下列情形之二者,经学校批准可不在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:

1、家在市区(鹿城区、瓯海区、龙湾区)或往返温州市区交通便利的学生;

2、由于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;

3、其它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。

三、学生校外住宿的申请及须提交的必备材料:

1、学生在校外住宿,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;

2、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时必须附有家长(父亲或母亲)书面同意意见书和市区房屋产权证(学生本人直系亲属)复印件。

四、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程序:

1、学生在校外住宿,应先向所在院(系)提出书面申请;

2、所在院(系)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后,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、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,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;

3、所在院(系)若同意学生申请,再将书面材料交往学院学生处,学生处在向学生了解上述有关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,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,则由学生本人填写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》、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》,就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、财产安全责任和违法违纪责任等事项向学校作出明确承诺;

4、办理退宿手续;

5、学生填写的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》应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;

6、若发现上述手续和材料不齐备或学生在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》中所填写的情况不真实,一律不予批准。

五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应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,提高安全意识,上下课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,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。

六、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,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,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。

七、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,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,否则,将按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相应处分。

八、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,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,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,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:如私自回校住宿,一经发现,则按“外来人员私自留宿”处置。

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